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现将省教育厅《关于2011年开展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粤教继〔2011〕21号)转发给你们,一并提出以下补充事项,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受理申请与认定程序
(一)今年我市各县(区)网上统一报名时间:
(二)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区)教育局负责认定;各县(区)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县(区)教育局收齐材料后于
(三)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惠州代理点:惠州市教育考试中心(联系电话:2397288,2399622,地址:惠州市麦地路2号市教育局大院内)、惠州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联系电话:2211569,地址:惠州市紫西岭二巷26号八达楼)。
二、工作要求
1.各县(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按照教师资格证认定的有关规定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好认定材料的审核、审批关,如有弄虚作假、玩忽职守,一经查实,视情节严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通报全市。
2. 各县(区)认定机构要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要求审核网报数据,并于
3.各县(区)认定机构要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录入信息的核对工作,认真核对申请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及任教学科等,并于
三、其他
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教师继续教育科(惠州市麦地路2号教育局办公大楼4楼),电话:2261072。本通知以及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表格均可在惠州市教育局数码网(http://www.hzjy.edu.cn)主页“教师资格”栏目中下载。
附件:附件一:关于2011年开展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 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doc
惠州市教育局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